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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育德会计培训学校

税务稽查是否真的是随机抽取

来源:长沙育德会计培训学校 发布时间:2018/7/31 14:04:54

  税务稽查分为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四个环节,金三系统上线后,税务大数据时代来临,税务稽查模式也随之创新。选案 环节,以风险管理为导向,利用金三数据库,建立了随机抽查机制,使得税务稽查更加规范、专业。

  随机抽查机制,真的全靠运气吗?

  当然不是!

  下面我们一起来了解“双随机(随机抽查主体、随机抽查对象)”如何摇号,看看自己的运气到底如何。

  随机抽查依据:

  《征管法》第四章及其实施细则第六章等法律、行政法规和税务部门规章相关规定。

  随机抽查主体:各级税务稽查部门

  税务总局稽查局负责组织、协调全国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工作,根据工作需要从全国重点税源企业中随机抽取待查对象,组织或督促相关地区税务稽查部门实施稽查。

  省、市、县税务局稽查局负责辖区内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工作。

  执法检查人员:随机和竞标选派,税务稽查执法检查人员分类名录库,实施动态管理。

  实施抽查的执法检查人员,通过摇号方式,从税务稽查执法检查人员分类名录库中随机选派,也可以采取竞标等方式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应根据抽查内容,结合其专长进行选派。

  在一定周期内对同一抽查对象不得由同一执法检查人员实施检查。对同一抽查对象实施检查,选派执法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执法检查人员与抽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依法回避。

  随机抽查对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涉税当事人。

  随机抽查内容:履行纳税义务、扣缴税款义务情况及其他税法遵从情况。

  所有待查对象,除线索明显涉嫌偷逃骗抗税和虚开发票等税收违法行为直接立案查处的外,均须通过摇号等方式,从税务稽查对象分类名录库和税务稽查异常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

  税务稽查对象分类名录库,应录入税务稽查对象税务登记基本信息和个年度经营规模、纳税数额以及税务检查、税务处理处罚、涉税刑事追究等情况。

  税务稽查异常对象名录库,应包括长期纳税申报异常企业、税收高风险企业、纳税信用级别低(D级)的企业、多次被检举有税收违法行为的企业(两个年度内两次以上被检举且经检查均有税收违法行为的)、相关部门列明违法失信联合惩戒企业等,并录入税务登记基本信息以及涉嫌税收违法等异常线索情况。

  上述两个名录库也实施动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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